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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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8 08:58:17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跟随北京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商标注册的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考虑注册问题。不要等到产品出厂、商标投入使用后,才急于申请注册。因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一定能被批准,即使能被批准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对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等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并依法进行注册,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产品生产后,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将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及时获得批准,关系到申请人在申请前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许多企业的申请不能及时得到批准或拒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设计等知识缺乏,准备工作不够。近年来,我国商标查证驳回率已达50%左右,导致商标局与申请人之间的公文往返无效。如果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做越来越详细的准备工作,则可以相应减少核实和反驳的次数。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法律知识和对注册申请程序的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准备等。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查询机构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以了解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查询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不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商标,如果商标中使用的商品较多,且无法确定是否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冲突,可以先进行商标查询。查明情况后,可以再次申请商标注册,以免急于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因为它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反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经查询,未发现同一商标在先注册的,应当立即申请商标注册,以免从查询结果出来之日起至查询人正式申请注册之日止,因他人抢先注册而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大多数国家商标局都设有查询室。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在一些国家,也有专门的调查机构。企业要办理商标查询,可以委托查询机构通过信函方式办理。后者将收取适当的手续费或服务费。目前,调查的方式非常简单。只要申请人告知代理机构要注册的商标,5分钟左右就能得到查询结果。

二、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程序和法律知识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规定不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费时费力,仍然不能及时审批,不仅耽误了时间和精力,而且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企业应该吸取教训。首先,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商标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例如,商标权的设立是基于优先使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或混合原则;商品的分类是基于国际分类或国内分类;判断商标与商品相似性的依据是什么;商标法禁止条款的内容等。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通过外国商标代理人或者其他熟悉国家商标制度的人员申请。

同时,申请人还应通过这些中介人员和机构了解国家商标制度的基本情况,协助代理机构及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使申请顺利通过。其次,要依法准备各类申请文件。各国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都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我们应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第三,要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传递环节和程序。无论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还是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要了解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对有关决定不服的申请人的审查认定程序,使其在被驳回或者被质疑时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代理人、商标注册人、专利申请人: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及审验办法由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制定,报商标局备案。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在商标代理组织报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上签字。 

第十六条 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离开商标代理组织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与商标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并于聘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自解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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