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4 08:32:29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北京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随着“一带一路”框架下中以合作的深入,中国企业向以色列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将继续增加。对企业来说,特别重要的是要了解以色列的知识产权风险,正确理解以色列的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本文将在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以色列《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规则进行探讨,初步介绍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异议、不能注册的标识等相关程序和内容商标核准,并在以色列专利局网站上演示商标查询步骤,希望能为以色列商标企业的布局提供一些实际参考。
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文字、名称、图形、数字、标志和上述要素的任何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者书面方式向专利局注册。如果商标含有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以外的语言成分,则申请人应提交该语言的翻译件。如果申请人委托我们在以色列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为:
(1)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2)授权书原件;
(3)清晰的商标样本;
(4)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5)营业执照扫描件;
(6)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商标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原件和认证英文译本。
二、商标注册申请说明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收到商标的日期为收到官方电子系统的日期。不符合电子受理要求,或者申请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损坏的,视为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与中国发出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不同,以色列审查员在收到商标申请后,将进行事先的商标相似性调查和对申请商标可注册性的实质性审查。如未发现在先的类似商标或商标可注册,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相反,审查员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发出书面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查员提交详细的意见陈述书,要求其说明理由。
此后,审查员将对是否发出接受通知书作出决定。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完毕后,审查员应当在专利局网站上公布该注册商标。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与中国商标异议申请的要求不同,以色列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理由是该注册商标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异议人(以下简称异议人)应当在理由中注明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和公告日期。审查员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人)送达异议通知书和异议理由副本。登记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理由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审查员提交答辩状,并向异议人提供答辩状副本。在收到答复后2个月内,反对者可提交誓章和使用证据,并应向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副本。
异议人提交使用证据的,登记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使用证据后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该使用证据的宣誓书和证据,并向异议人提供证据副本。相反,异议人不提交证据的,异议申请视为弃权。公告期内无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颁发纸质商标核准登记证书。从向以色列当局提交注册申请到成功批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参考期约为12-18个月。
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10年后需要使用的,商标权人应当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商标续展申请经正式批准后,该商标可以继续拥有10年的权利。申请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申请人在此期间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但未缴纳商标续展费的,审查员将在网站上公告该商标未缴纳商标续展费的事实专利局的。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续展费和滞纳金的,注册商标不被撤销。
三、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与总统及其家人有关的标志,以及与总统支持有关的标志。集团旗、徽章或其他相似的标识。国家使用、管理、认证的公章、正式签名、印章,以及与上述签名类似的标识。具有“专利”、“取得专利权”、“根据王室批准证书”、“注册”、“注册外观”、“著作权”、“仿造行为是伪造的”或与上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的标识。欺骗消费者、含有原产地的虚假陈述(即原产地名称不是商品的实际生产地,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为商品的生产地)或者鼓励不正当贸易竞争的标志。具有宗教意义或类似标志的徽章。死者遗像的鉴定,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在同一种或者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骗取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由没有意义的数字和文字组成的标识,共同的名称,直接反映货物的特性或质量。它是用特殊的方法来表达的,但其含义是地理或名称的识别。它含有产地的元素,用于葡萄酒和蒸馏酒的鉴别。标注的产地不是葡萄酒和蒸馏酒真实产地的标识。虽然商品或服务不同,但它们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申请商标反映了指定商品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其使用可能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即使商品或者服务不构成近似,但商标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查询与管理商标注册人可以登录以色列专利局网站查询和管理注册商标。虽然网站上显示的语言不是英语,但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选择英语。
近年来,我国北京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北京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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